各代表小组: 根据中发[2005]9号文件精神和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度工作要点安排,现就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代表活动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6月底前,时间1天。 二、活动内容:“代表活动日”的内容由各代表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活动内容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要突出科学发展,关注民生的主题。 三、活动组织形式:“代表活动日”形式可以多样,原则上以集体活动为主。视察、调研要制定方案。 四、其他事项: 1、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各自联系的代表小组的代表活动。 2、各代表小组的活动的相关协调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负责。 3、各代表小组的活动情况在7月15日前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9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