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6日当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
根据陈中金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当阳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依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陈中金辞去当阳市副市长职务,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