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6日当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黄峻峰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远伟同志为市人事局局长; 刘永平同志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任命: 陈 刚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夏丰笙同志为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决定免去: 石明洲同志市人人事局局长职务; 陈盛亮同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免去: 刘尧军同志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