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1日当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
当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听取了市公安局副局长郑寿智关于提请许可对市六届人大代表李周红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许可市公安局对市六届人大代表李周红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