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4日当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
根据杨德生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依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决定,接受杨德生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