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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德生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0-04-27访问次数:字号:[ ]

               (2010年4月24日当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

    根据杨德生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依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决定,接受杨德生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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