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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郑廷贵副市长代理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0-04-27访问次数:字号:[ ]

               (2010年4月24日当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决定:郑廷贵副市长代理市人民政府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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